冀医保函〔2022〕114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的若干措施》(冀医保发〔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我省拟开展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现发布《河北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YPJC-2022-01)》,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参加。
附件:1.《河北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YPJC-2022-0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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