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联盟备选药品
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了确保广东联盟采购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按照广东联盟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制定的广东联盟备选药品认定政策并进行了公示,经汇总、复核相关申投诉,形成了广东联盟备选药品我省认定目录(见附件1)。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相关备选药品确认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确认药品范围
属于附件1公布的获得我省备选药品确认资格的药品。
二、认定原则及备选政策
广东联盟备选药品我省认定原则及备选政策按照《关于公示广东联盟P1拟备选药品认定结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确认流程
获得我省备选药品确认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填写备选企业确认函(附件2),于11月11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sybjjgzczmz@126.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备选确认函”。逾期未反馈或反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确认我省备选药品身份资格,相关药品按照非中选药品执行。
如广东省医保局调整中选/备选结果,以最终调整后的结果为准,我省认定目录按照我省的认定政策随之进行调整。
附件:1.广东联盟备选药品河南省认定目录
2.备选企业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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