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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安徽省医保局最新通知

时间:2022-12-08 23:43:49作者:佚名

  近日

  安徽省医保局发布

  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

  “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

  明确试点病种和试点医院

  该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1年

  

  

  

  《通知》主要内容

  

  明确试点病种。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结合地市反馈意见,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

  明确试点医院。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遴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等5家省属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

  明确待遇保障。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在试点省属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政策创新点

  

  引导省内就医。通过调整报销政策,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优化备案管理。参保群众患有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试点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出院时联网即时结算。

  实行动态调整。综合考虑参保群众健康需求、医疗新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因素,对试点病种、试点医院、手术操作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强对试点医院监督管理,强化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控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基本医保“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试点病种

  及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第一批)

  

  


原文链接: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7006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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