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医保部门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付金管理规定。一是明确预付金用途。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专款给医疗机构,专项用于及时支付国家、省、市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货款。二是明确支付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国家、省、市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进行线上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支付范围。三是明确管理方式。采用“年初预拨,逐月抵扣,新增补拨,年末对账”的方式进行管理,即每年1月以正在执行的批次核定拨付基础预付金,并按基础预付金的1/10于2月开始进行逐月抵扣;年中新增批次进行补拨;年末对年中补拨的预付金和未抵扣完的基础预付金进行对账,次年初根据本年度应拨付基础预付金,结合上年未对账结果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四是明确返还机制。医疗机构主动退回,或因被暂停、解除医疗服务协议,因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而受到医保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形时应一次全额返还预付金,确保医保基金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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