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强基层卫生(社区)科,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积极协同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逐步形成紧密协作、高效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要聚焦“七有五性”工作要求,结合“接诉即办”群众需求,确定辖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让群众在家门口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提升健康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各单位要于每年12月5日之前,将本区贯彻落实《若干要求》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基层卫生健康处。电子邮箱:jicengchu@wjw.beijing.gov.cn。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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