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2号)以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卫医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互联网医院应当由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发证机关设置审批,并对接《湖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目前,我省共设置批复并对接平台的互联网医院54家,平台发证可运行的互联网医院共计22家,详见下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0号)
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212/3ff7a7b822b74a93958f41e905fdcc67.shtml?R0NMKk6uozOC=167089466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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