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妇幼函〔2022〕168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根据2022年全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结果,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通知合格人员及时做好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项目)。福州、厦门考试合格人员(含辖区内省属医院人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要求,向当地申请办理,其余地市考试合格人员向我委申请办理。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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