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今年7月以来,兴安盟卫生健康委精心部署,组织全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兴安盟各级监督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辖区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洗浴场所、商场超市、医院等部分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是否经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是否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制度、索证是否齐全,命名和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检查发现中发现,部分经营单位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消毒产品采购索证认识不到位,索证有所欠缺,未索取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导规范索证。
此次检查,兴安盟共采集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样品13份,经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合格12份,不合格1份。对不合格样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责令其立即改正,下架同名称同批号抗(抑)菌制剂,并对其上级供货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求在售产品全部下架,同时函告生产单位属地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核查。据统计,此次共出动车辆580台次、监督员960余人次,检查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562家,检查产品409份,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231份。
下一步,兴安盟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盟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徐震 供稿)
信息来源: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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