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经我局选拔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考试等程序,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郑丰杰等6人为北京市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自2022年12月启动,研修周期3年。各单位请尽快组织本单位培养对象填报《任务书》(附件2),并经审核签章后,于2022年12月20日(周二)前一式4份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单位可参考《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工作要求,为培养对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中医药经典理论集中学习、强化临床实践、跟名师学习及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学习等各种研修学习活动,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研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研修学习时间,明确研修目标和任务,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
四、研修项目经费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拨后支付。支出预算及使用管理执行《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2号)》(附件4)。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联系人:刘 楠
联系电话:83970053
联系地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B座607室
电子邮箱:liunan@zyj.beijing.gov.cn
附件:
1.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基础)培养对象名单(北京市)
2.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任务书
3.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2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富川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术交流,提升其专业...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教学能力大...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