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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基础)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22:11:45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经我局选拔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考试等程序,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郑丰杰等6人为北京市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自2022年12月启动,研修周期3年。各单位请尽快组织本单位培养对象填报《任务书》(附件2),并经审核签章后,于2022年12月20日(周二)前一式4份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单位可参考《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工作要求,为培养对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中医药经典理论集中学习、强化临床实践、跟名师学习及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学习等各种研修学习活动,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研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研修学习时间,明确研修目标和任务,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

  四、研修项目经费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拨后支付。支出预算及使用管理执行《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2号)》(附件4)。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联系人:刘 楠

  联系电话:83970053

  联系地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B座607室

  电子邮箱:liunan@zyj.beijing.gov.cn

  

  附件:

  1.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基础)培养对象名单(北京市)

  2.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任务书

  3.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2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212/t20221205_2871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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