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三角区域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工作部署,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了《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联动执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指导和规范沪苏浙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开展联动执法工作,标志着长三角卫生监督执法一体化发展合作进入新阶段。
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基层卫生监督联动执法工作日益密切,如,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卫生健康部门成立了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联动办公室,开展了针对非法医疗美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联合执法行动;嘉定区、昆山市、太仓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了医疗监管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等行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兴市、平湖市、嘉善县、吴江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集中整治无证行医等联合行动。
在充分吸收基层联动执法机制运行经验的基础上, 2020年沪苏浙皖卫生健康委联合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四项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包括线索移送机制、执法协助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执法互认机制,提高跨地区办案效率。特殊情形下加强联动执法,包括应急处置联合、重大活动保障协同。同时,提出建立长三角区域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数据库、典型案例库,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技术支撑。
9月25日,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基孔肯雅病毒核...
2025年以来,宁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四个最严”为...
为进一步提升专职检查员业务能力,近日,省药品监管局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省药...
9月24日,2025年贵州省药物警戒技能大比武活动在...
药品经营(批发)许可信息通告(2025年第37期)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