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下列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含国产和进口备案产品)的备案:1、尚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已备案的重庆市普通化妆品;2、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重庆市普通化妆品。(上述产品清单见附件1)
相关产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对拟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1日至2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模板见附件2)前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918室),如因疫情防控确无法到现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可将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和申辩书扫描成电子版后发送到邮箱496353955@qq.com并电话向工作人员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60353777,60353888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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