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全市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上半年出台了《专家评审劳务费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细则》两项制度,近日又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两个文件,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防范财务风险。
《市医保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总则部分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从严控制、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原则,健全长效机制,从严从紧控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章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及内容,明确了购买服务禁止类事项。第三章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突出“花钱必问效”的要求,要求各单位购买服务应当坚持公共性、公益性和必要性,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服务购买工作,严格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绩效评价。第四章明确了各单位要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共十二章三十一条,分别从部门预决算、财务收支、资金结余结转、往来款项、采购、资产、银行账户、财务报告、会计基础工作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财务运转流程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实行“二上二下”部门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预算批复计划,单位预决算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各项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要求各单位定期清理往来款项,加强资金资产管理,银行账户要经单位党组或党委集体决策后开设,并向财政局备案。同时,坚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个别单位财务管理不严的教训,建立动账提醒制度,加强账户监管,并对财务人员实行5年轮岗。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加强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财务经费管理方面的学习培训,编印财务制度汇编,抓好各项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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