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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08:08:10作者:佚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医保办函〔2022〕3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8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59号)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各项考核任务,现将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公开就是承诺,以公开促落实

  (一)以权威发布促落实

  坚决维护政令发布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在政策落实中既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也不能乱加码、做选择,更不能随意出台违背政策初衷或超越政策框架的“土政策”。对已发布政令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对所辖区域、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应及时掌握并向社会通报,对政策落实“层层推脱”或“层层加码”的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狠抓政策落实,维护政令统一,推动政策落实不偏不倚、准确到位。

  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应确保在政府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以精准解读促落实

  做好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充分利用多种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发布和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政策起草处室应积极向政策执行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政策解读、咨询、回应工作,增强政策易读性和对政策理解的准确性、一致性。

  以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广泛的、统一的、准确的政策共识为抓手,以推动政策落实、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目标,围绕“把政策讲清楚”,一体推进政策解读、咨询、回应工作。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减税降费、医疗社保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以公众关注作为切入点做好政策集成和“政策问答库”,提供政策打包、精准推送、一站式答疑等服务。

  责任人:政策起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配合单位:办公室,规财法规处

  (三)以强化考核促落实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开展“回头看”,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应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考核继续督促落实,防止“新年不理旧账”。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坚持公开就是边界,以公开促法治

  (一)以行政执法公开促法治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相关要求,将“事前公开信息”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特殊执法岗位证件,主动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责任人:规财法规处处长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以个人信息保护促法治

  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采集个人信息的,要在政府网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曝光敏感个人信息。属法定公开事项或依法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做去标识化处理。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坚持公开就是监督,以公开促服务

  (一)以政务服务公开促服务

  所有需现场办理、确认或报领材料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未施行“排号公示制度”的应从10月起统一施行,完善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等办理流程,切实杜绝乱插队、“黄牛党”等问题,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

  责任人:省医保中心主任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以线下公开促服务

  秉持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的宗旨,根据管理或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特别是整体文化水平、信息化获取资讯便利程度、特殊障碍群体、地域分布等情况,以非信息化的传统方式和手段,针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政务公开工作,高效、精准传递政策信息。

  责任人:政策起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配合单位:办公室,规财法规处

  四、坚持公开就是晒权,以公开促廉政

  (一)以权责清单和各类告知、承诺、服务清单公开促廉政

  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清单或目录公开事项,要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无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清单或目录,真正实现“职权法定”。

  责任人:规财法规处处长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以财政信息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促廉政

  落实相关要求,完成省医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责任人:规财法规处处长

  配合单位:省医保中心  省药采中心

  五、坚持公开就是基础,以公开促规范

  (一)以优化发文流程促规范

  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既可以通过“一件一审”的形式进行逐个认定,也可以通过发文字号管理的形式进行统一认定。涉密文件或信息不得进行公开属性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有效期限。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解读主体。

  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鼓励以“规”字发文代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暂未能以“规”字进行统一编号的,要明确限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代字,为集中统一公示和规范审查清理打下坚实基础。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以优化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流程促规范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应尽到检索查找义务并做好记录或留存相关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应当具备答复书标题、答复书字号、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收到申请的日期、答复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定救济途径告知、答复行政机关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和答复日期等形式要件。充分运用便民答复、直接沟通等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规财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以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促规范

  充分发挥局政府网站的积极作用。对要求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做好内容更新维护。

  按照要求完成对政府网站中时宜提法、时宜内容的清理工作,其中属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事项视情归入其他栏目或历史库。不同栏目或线上线下有同样公开事项的,保证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防止出现不同版本。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运维,优化栏内检索和子项设置。

  配合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公报编辑部门。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规财法规处处长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效果导向,强化正向激励

  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积极参加山西省政务公开“亮点工程”评选项目,持续推进高质量政务公开。

  (二)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社会评议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及时将各项部署落实到位,配合第三方评估,及时做好被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积极主动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作为清廉山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咨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维、社会评议等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要点和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省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规财法规处处长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附件: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责任分解.XLS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212/t20221216_7620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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