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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07:09:10作者:佚名

  省直体检单位和体检机构:

  因疫情因素,2022年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受到影响,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能够享受待遇,经研究,对2022年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相关事项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体检时间安排。将2022年健康体检结束时间由2022年12月23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单位或个人完成体检预约后,确需体检人员,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本人2022年度健康体检。

  (二)体检保障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参加并缴纳了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或10%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体检待遇保障。在延长期内,所有符合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待遇保障标准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14号要求保持一致,按照截止时间为2022年12 月31日计算(即:体检人员年龄计算分段、单位(个人)参保信息变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间、省内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时间、厅级及以上人员信息变更时间)。

  (四)未体检需报备人群。单位专管员将本单位2022年年底(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省内常驻异地(成建制)参保单位人员、省内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且未参加2022年健康体检人员,在河北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网厅”板块进行登记申报。登记申报时间由“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3日”调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二、相关要求

  (一)体检单位。高度重视健康体检延期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明确专人负责,充分了解体检时间节点和安排,并及时通知单位未体检人员。

  (二)参检人员。确需体检的参保人员务必于2023年2月28日前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时配合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体检机构。要重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协调好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有关事宜,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舆情防控等工作,高标准完成2022年体检工作。

  

  附件:体检机构及联系电话

  

  

  待遇审核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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