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动态网!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24 08:50:37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群众患大病在省内就医,根据工作安排,3月初,省医保局起草了“省内大病无异地”文件(初稿)。结合前期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践,省医保局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调研,组织部分省属医疗机构申报试点病种,并召集部分市县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座谈研讨,充分征求各市及各层级医疗机构意见。8月10日,经省医保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试点病种。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结合地市反馈意见,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

   二是明确试点医院。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遴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等5家省属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

   三是明确待遇保障。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在试点省属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政策创新点

   一是引导省内就医。通过调整报销政策,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二是优化备案管理。参保群众患有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试点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出院时联网即时结算。

   三是实行动态调整。综合考虑参保群众健康需求、医疗新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因素,对试点病种、试点医院、手术操作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强对试点医院监督管理,强化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控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刘 鑫

      联系方式:0551-69029771


原文链接: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70045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推荐内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动态网 bjdt.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