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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08:38:11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63号)精神,为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应急药品耗材挂网绿色通道

  各采购平台对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以及其他群众常用的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相关药品耗材”),按照供应优先、质价相符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畅通相关药品耗材挂网工作。对相关药品耗材企业新增的申报挂网产品实行快审快办,主动服务,符合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

  二、优化应急药品耗材医疗机构自主采购政策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医疗机构采购困难、临床必需且新冠患者救治急需的相关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不纳入自主采购5%的比例限制。各医疗机构线下采购后及时将相关采购信息上传采购平台,按管理权限报相应医保部门。对于相关药品中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3家的品种,如出现供应紧张问题,可以保供为当前优先政策取向,允许医疗机构临时采购未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对暂未在采购平台挂网的相关药品耗材,要畅通自主采购渠道,为医疗机构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分批落实省级集采药品中选结果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我局2022年12月9日印发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3号)中有关中选(备选)产品的执行时间安排如下:属于医疗机构在用的中选(备选)产品,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属于医疗机构非在用的中选(备选)产品,可延期至2023年2月10日执行。

  四、加强采购供应的监测和价格监管

  各采购平台要做好采购供应监测,将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全部纳入应急监测范围,分析药品耗材采购平台交易数据,对供应短缺急需的相关药品耗材建立台账,动态掌握各地市医疗机构的供需底数,于每日下午2点前将相关药品耗材数据报送我局。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情况监测和价格预警,对于供应紧张的重点品种,要及时反馈我局。对于异常价格情况,要快速处置、快查快办;对于相关药品耗材在网络药店等场景销售的价格明显偏离挂网价的,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引导和指导,对于借疫发不义之财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措施核查处置,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4070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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