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监督检查中心:
为规范行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约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等因素,省卫生健康委修订完成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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