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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22:51:44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保健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经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决定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清理结果

  1

  陕西省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

  陕卫监发〔2012〕369号

  废止

  2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

  陕卫疾控发〔2014〕313号

  废止

  3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贯彻<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意见

  陕卫政法发〔2017〕106号

  废止

  4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以县为单位贷款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卫药政发〔2017〕127号

  宣布失效

  5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计生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陕卫政法发〔2017〕108号

  废止

  


原文链接:http://sxwjw.shaanxi.gov.cn/sy/tzgg/202301/t20230106_2270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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