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工作部署,疫情期间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可以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以促进分级诊疗,进一步满足儿童就医和用药需求。记者今天(20日)从市药监局了解到,自即日起到明年(2023)年3月31日,依法经药监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以外的本市其他医疗机构有临床使用需要的,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向市药监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药监部门将主动对接临床需求,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即到即审,受理后当日办结。
据介绍,实施加快调剂使用审批程序的医疗机构制剂清单中,包括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射干合剂、小儿金百合剂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咳喘六味合剂、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荆银清化颗粒等17种制剂。此项新规施行后,意味着原本仅限制剂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使用外,其他医疗机构提出调剂使用申请,经审批办理后,也可跨院使用、患者可跨院配药。
市药监局表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双方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签订制剂调剂使用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保障调剂制剂的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其中,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对其调出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指导和培训,确保用药安全。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熟悉调剂制剂的功能主治、禁忌、用法用量及常见不良反应等信息,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制剂,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转载自话匣子,记者 胡旻珏)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sjdt/20221222/c184e513fd8e4e8992bc15b254995dab.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富川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术交流,提升其专业...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教学能力大...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感...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周年。9月26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