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有关处室、检查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22年12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2022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需继续实施的《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发布。其中,《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版)》有效期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5年,《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期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2年,《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关于推进药械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试行)》有效期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年。
特此通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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