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卫医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山西尔湾妇产医院申请开展的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限制类诊疗技术已通过我委现场审核,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联 系 人:姜 峰、王军红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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