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3年省中医药局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及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广东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三项政策任务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2.2023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3年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资金分配明细表
4.2023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5.2023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6.2023年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7.2023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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