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有效和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应当按照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清理,由市药监局执行的32部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颁布和实施主体的规范性文件15部,需要废止的11部,其余6部规范文件继续执行。
修改颁布和实施主体的规范性文件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决定》(津药监规〔2020〕3号)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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