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27日,我局对你单位开展高风险企业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1项,一般缺陷15项。经综合判定不符合GMP要求,药品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我局于2022年7月28日下达暂停生产通知书。
2022年11月15日你单位申请恢复生产,我局于2022年11月24、12月8日对你单位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复查,从复查情况看,你单位基本完成整改,同意恢复生产。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中药饮片附录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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