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推动药品监管领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指导意见》(宁药监函发〔2021〕68号)要求,经征求各处室、单位需求意向,研究制定了2022年涉药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有关处室按照教育培训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将培训手册、签到表等资料交政策法规处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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