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定于2023年2月10日起,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2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省级新区管委会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省级新区管委会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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