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坚定法治医保方向,进一步树牢尊法用法理念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医保讲坛、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相关论述进行重点宣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医保法规政策。采取全省医保系统宪法专题培训、依法行政知识竞赛、业务部门行政工作例会等方式,促使法治理念融入医保工作实际,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调整公布权责清单事项,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常态化利用新媒体宣传法治医保、回应群众关切。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完善医保惠民政策
1.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按要求开展2022年“提高65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民生实事工作,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依法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立我省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指导各市(州)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川办发〔2021〕6号)的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1月全面落地落实,发挥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功能,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法定程序代拟《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通过三重制度保障,全面巩固医保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年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超过715.61万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超过98.63亿元。协同银保监部门指导市(州)积极推进普惠型健康保险试点。
3.顺应民生需求履行定价职能。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我局严格履行法定定价权限和程序,并指导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执行相关政策。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先后2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效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成本。
(三)构建规范化经办体系,助力医改纵深推进
1.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梳理和调整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和督促各统筹区完成清单录入和发布工作。印发一系列经办规程,推动全省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推进医保区域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体系,提升异地就医便捷程度,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面。推进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搭建平台推动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统一。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评估工作,起草《四川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四川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2.推动医药供给侧改革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公布并落实招采政策和服务清单事项,强化网络安全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在此基础上推动药械集采覆盖品种持续增加。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支持打造西部医药健康产业高地,助推医药产业发展。
(四)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两手抓,维护基金使用安全
1.增强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对全省5万余家“两定”机构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检查、自查整改、飞行检查及抽查复查多种形式,依法查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以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使用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重点问题为突破口,会同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开展四川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监管机制规范和创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事项及依据,制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规范引入商保公司、信息技术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管,有效补强基金监管力量。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修订《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激励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监督网。
3.开展医疗救助领域专项治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涉及我省资助参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救助待遇给付不及时、不精准,骗取挪用救助资金等3大类别30条问题进行整改,同步聚焦“救助对象参保“应参未参”及“应资(资助参保)未资”、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违规或重复享受救助待遇、骗取套取救助资金和挤占挪用救助资金”5个方面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兜牢兜实患病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底线,守好困难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深入审计反馈问题地区,上门入户点对点做好问题核查、原因剖析及问题整改;压实属地整改责任,督促救助资金归垫到位。
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正权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医保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带头遵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坚持立改废释和制度建设。督促指导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和执行,清理与新出台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社会发展实际不相符合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压实医保政策制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制度,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必要可行。三是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医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稳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稳基础、利长远的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执法监管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四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考法,开展全省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建设法治化、专业化人才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化解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聘请第三方辅助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五是以法治思维和方法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力配合社会保障领域立法调研,落实行政复议改革相关工作。发布医保政策解读,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面对疫情灾情迅速反应,依法履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贡献医保力量。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法治教育需要进一步在力度、深度上下功夫。医保领域客观上存在法律规定笼统、改革发展依赖政策程度较高的情况,因此对干部职工开展法治教育的内容,在具体业务中的应用场景有限,反之从实践中总结的法治建设经验也尚显不足。二是协议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的大部分违约情形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一致,并且涉医保服务的相对人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在协议处理和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为定性、法律适用、线索移交等问题上,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积累经验。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法制监督与压实主体责任相结合,业务发展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业务问题与法律依据相结合,经办管理与执法惩戒相结合,系统内教育与社会面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支撑下,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医保制度体系,织就更加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网,让人民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和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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