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34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关节用骨水泥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自治区开展关节用骨水泥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自治区2021年、2022年有使用关节用骨水泥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
(一)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新增或无法沿用原账号信息的医疗机构账号,由各盟市将汇总医疗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进行统一新增。
(二)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关节用骨水泥医用耗材的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量、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三、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时—25日17时;各盟市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17时。
四、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提交盟市医保部门审核,各盟市医保部门需保证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确认无误后提交自治区医保部门。
(二)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三)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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