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北京市药监局、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聚焦企业政策解读需求,联合开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线上培训,化妆品监管人员、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等2100余人参加培训。
《规定》于2022年底发布,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培训围绕新规制定思路及主要内容,特别是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监管措施和惩戒机制等重点内容逐条剖析。通过课程资源共享、培训师资共享,推动化妆品企业统一认识,增进三地检查员技术交流,实现政府服务与企业需求“同频共振”,服务三地产业链延伸,助推区域化妆品行业质量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可持续发展动力更足。
本次培训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协同监管的重要举措,北京市药监局将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通过更深层次的磋商交流、更密切的协同配合,不断拓展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新空间,促进京津冀“美丽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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