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委托单位提供服务的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记录;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包括行业内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整理编写民族医药古籍名录。
(二)编制《中国民族医药发展蓝皮书》。
(三)对民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筛选、整理和数字化保护。
(四)开展民族医药国际化传播推广系列活动。
(五)民族医药从业者技能提升培训。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与美誉度,具备民族医药传播推广的经验并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
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
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六)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中心的监督。
(七)本次征集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申报。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截止至2023年12月 31日全部完成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29.5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2月28日至2023 年3月2 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光盘1张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材料应在封面注明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行动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统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1 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查老师,联系电话:839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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