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关于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要求,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2月27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级兼职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快推进省级兼职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明确相关要求。
《通知》是在出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暂行)》的基础上印发实施。《通知》重点对扩充兼职药品检查员队伍、统筹检查调派使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检查能力提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扩充兼职检查员队伍方面,明确省局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兼职药品检查员的比例要求,提出适当从系统外符合条件人员及已退休的检查员(5年内)择优聘用为兼职检查员。在统筹检查调派使用方面,明确了兼职检查员由省局统一管理和调派使用,并规定了兼职检查员每年参加所在检查员序列内的现场检查最低次数,并列入对各单位的年终考核指标。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方面,对兼职检查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与职级升降机制,进一步优化检查员队伍结构。在强化检查能力提升方面,指出了完善检查员的培养路径和机制,强化了检查员的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成效,重点培养高层次检查员。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完善检查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政策及设定激励措施,调动检查员履职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检查员职业荣誉感。
《通知》的出台加强了我省兼职药品检查员制度管理,为提升检查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省局将着力推进《通知》落地实施,以制度为引擎驱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药品检查员队伍。
供稿:省药品查验中心
撰稿:符群鑫
审改:林尤海、林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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