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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 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4 02:04:04作者:佚名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

  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琼医保〔2023〕29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中选价格为产品价格与伴随服务价格之和,各采购有关主体按照中选价格签订协议。

  二、采购周期

  本次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一年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医保支付标准

  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平均价818元设定医保支付标准高限,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的产品,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实际采购价格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支付比例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琼医保〔2020〕115号)的规定执行。

  四、非中选产品挂网

  对非中选冠脉支架类产品,按2850元设置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医保局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的督促和跟踪,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

   

  附件: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303/t20230301_3369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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