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4日至6月2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局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常规巡视。2022年8月19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向我局集中反馈和通报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医保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紧跟伟大复兴领航人踔厉笃行,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从“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高度正视巡视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深入地抓好整改落实,坚决真改、实改,改到底、改到位,全力以赴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引领和促进全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强力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领会把握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整改工作站位,以讲政治的态度、抓机遇的意识、敢担当的精神全面抓好问题整改。2022年9月16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主动认账领账、深入检视剖析、查找问题根源,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自觉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巡视整改亲自抓、负总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向基层一线延伸,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整改局面。针对巡视整改报告审核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形成责任清单,压紧压实接续整改工作。
(二)逐条研究,逐项分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坚持统筹推进、一体整改、边巡边改。按照“四个融入”要求,局党组统筹推进党委巡视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整改,一体推进2021年自治区机关党建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指出问题的整改。巡视期间,坚持配合巡视与主动整改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对自我检视的问题和巡视发现的问题边巡边改、边查边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定实方案举措,定细责任要求。局党组将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全面认领、逐条研究,按照立行立改一批、重点突破一批、持续整改一批的原则,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医保局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视指出的5大类16个方面问题,细化成101个具体问题,对应制定了225项具体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逐一对账销号。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优化调整确保实效。整改方案印发和责任分解后,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对整改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克服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攻坚,在确保整改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带头抓整改。局党组书记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带头领办重点难点整改任务,及时推动解决各种问题。其他局党组成员知责负责尽责,主动认领问题,逐项细化措施,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执行“每周双集中”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二是党组主动加强汇报,推动整改走深走实。局党组高度重视向相关单位的汇报沟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先后带队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等部门汇报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均耐心指导、精心辅导、细心督导,及时优化整改内容、加快整改进度,不断推动整改工作走向深入、取得实效。三是配合抓牢抓实巡视整改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将抓好巡视整改监督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聚焦突出问题,把握传达学习、方案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进度、评估问效等5个关键环节,通过面对面会商、列席相关会议、审核整改落实方案和进展情况报告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指导,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四)狠抓日常,建章立制,统筹用好阶段性整改成果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局党组坚持举一反三,既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力,从群众最迫切希望办的事情入手,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透过现象看本质、剖析问题挖根源,全面审视工作差距、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认真总结整改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巡视整改以来,共修订或制定制度27项,局党组班子及成员共有3篇调研报告获区直机关工委“百优”调研文章,我局荣获区直机关“十佳百优”优秀组织奖,在《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等刊物发表理论文章3篇。二是以阶段性整改成效促业务全面提升。把巡视整改与实施“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结合起来,2022年6月以来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等方面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获国家医保局领导、自治区领导肯定性批示。三是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促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等各项工作,创新构建“制度—清单—内控—内审”医保业务全链条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打造医保业务“廉政闭环”管理模式。2022年10月我局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区清廉机关推进(片区)会上作典型发言,2023年1月我局列入自治区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
二、坚持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以抓铁留痕的韧劲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改彻底改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多层次多渠道解决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1.发挥医保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推动医疗保障待遇和目录“提标扩围”。局党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在“提降扩便”上下功夫,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一是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完善门诊保障政策,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29种扩大到38种,提高病种支付限额;33种特殊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额度可达到8万元。二是按程序将更多常见地方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新增341个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群众可以用上更多新药好药。
(2)部署统一全区医保政策,分步骤推进省级统筹。一是统一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出台《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全区15个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实现“六统一”。二是开展省级统筹课题研究。2022年8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课题研究,探索促进基金结余平衡的途径。开展生育保险政策调研,推进全区生育保险政策统一。三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每季度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各统筹地区基金运行不平衡情况。对个别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结余现状,有针对性开展调研督导,支持该地区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3)优化调整政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资助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监测对象实施60%定额资助,对稳定脱贫人口实施60%、50%、40%和30%比例的“渐退式”资助,确保平稳过渡。二是开展精准参保动员工作。发挥“广西医保慧眼防贫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实施参保比对和定期通报,对未参保人员进行精准参保缴费动员。2022年,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2.发挥医保购买功能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一是提速扩面,加快落地。连续部署落地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品种、省际联盟集采“三高”等药品中选结果落地以及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等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集采药品占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比例有效提高。参加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联盟。2022年8月,已开展复方血栓通等中成药品种的集中带量采购。二是部门协同,合力监管。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报量和采购工作的通知》,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报量,按时按量完成约定采购量,推动我区药品以全国最低价应挂尽挂。
(5)加强三医联动,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门诊、住院、异地就医等管理规定,为群众就医和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完善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修订《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范本)》,将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主体责任。三是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扩面为抓手,促进医疗机构由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管理和内涵式发展,加强基金监管,减少过度诊疗、重复检查、滥用耗材等行为,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内生动力初步形成。
(6)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一是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助推分级诊疗。对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就医。二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开展南宁、桂林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付费改革试点工作,遴选异位妊娠病等中医病种,实行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医保支付标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三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将“两病”认定权限下放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服务向乡镇和村一级延伸。参保人员可在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两病”待遇资格认定、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服务。
3.落实让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健康服务要求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健康服务。一是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延伸。将群众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等医保服务事项逐步下沉至乡镇、村一级,延伸至医疗机构、银行网点办理,提高群众办理医保业务的便捷度,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二是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率。拓宽群众线上线下办理医保服务事项渠道,实现医保服务全区通办、全程网办。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流程,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8)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是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全区15个统筹地区全部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引导群众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时享受医疗费用报销“跨省通办”服务。二是提供三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线上办理服务。在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APP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办理入口,实现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三是提升异地就医备案审核效率。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明确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时限和监督方式,提升异地就医备案审核效率。
(9)加强医保政策宣传。通过“党员双报到”“听民意解难题 助力乡村振兴”等形式开展“面对面”政策宣传,在全区各级医保服务场所设立咨询台、咨询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的“面对面”医保政策宣传服务。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组建全区医保宣传及舆情工作队伍,综合运用网络宣传平台和主流媒体对群众关注的异地就医备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等医保政策进行宣传,大大提高了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安排专人及时答复网友留言,回应群众关切。
(二)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严密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4.欺诈骗保仍呈普发频发态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一是完善监管机制。构建区、市两级联动机制,成立推进首府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组建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提高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发挥智能监控线上审核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发挥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肿瘤靶向药可疑数据线索核查处理等全面排查工作。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实现日常稽核、自查自纠、抽查复查等“三个全覆盖”。开展基因检测、血液透析、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行为。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主题为“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共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1600余场次。
5.基金监管震慑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强化基金监管震慑作用。一是加强惩治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严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实行顶格处理。2022年6-12月,全区共核查定点医药机构16351家,查处8192家。二是加强行纪衔接。及时主动将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三是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医保基金使用的各个环节。2022年8月,自治区本级将20家首批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信用评价考核。四是加强公开曝光。依托医保门户网站等平台建立医保曝光台。2022年6-12月,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共曝光典型案例7批908例。
6.源头治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2)加强源头治理。一是推进监管垂直联动。组织开展市际交叉检查,实行全区医保基金监管调度,以“红黑榜”形式实时通报,督促市县压实监管责任。针对国家医保局移交线索,建立移交线索台账,严格实行对账销号,逐条抓好线索核查工作。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三是落实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卫生健康部门代表、群众和医药机构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支持贵港市开展医保基金监督网格化管理工作探索。四是压实医药机构监管主体责任。2022年6月修订《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强化医院内部药品、耗材及进销存管理等责任条款。完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稽核等检查内容,通过实地检查、反馈会等形式,督促指导两定机构规范医院医保管理。
(三)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
7.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优化参保缴费服务。一是完善参保政策。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优化筹资结构、提高补助标准等措施,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截至2022年12月底,2022年全区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7%以上。二是加强参保缴费宣传动员。2022年8月联合税务部门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通告》,压实各部门参保缴费工作责任,确保应保尽保。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参保缴费线上宣传,通过入户宣传等方式,发放宣传单、明白卡、告知书等材料。三是拓宽参保缴费渠道。开通多渠道参保缴费服务,参保人员可以到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到税务大厅缴费,或通过 “广西医保”“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参保登记及线上缴费。
8.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性。一是凝聚改革共识。积极发挥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DRG付费方式改革、药品集采工作小组作用,在政策调整、调研评估、业务检查等工作上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深入医疗机构开展调研。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分别赴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党支部联系点进行调研,就医疗机构反映较多的基金预算、费用拨付和信息服务等问题分析研判,探讨DRG付费方式改革与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契合点,凝聚改革共识,推进医保政策落地落实。三是加强分类指导。总结特殊病例评审的工作经验,加强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主要诊断和主要手术填报指导。
(15)做好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5个统筹地区实行DRG付费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取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年度绝对总额管理方式,相关做法在2022年10月全国医保支付改革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二是完善医保支付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对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信息平台接口改造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通过接口直接报送病案数据,实现“零”的突破。三是加强医保支付政策培训和人才培养。开展全区和市级培训80余期,覆盖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1.7万人。2022年11月举办2022年广西病案信息(医保DRG付费)编写职业技能竞赛,76家定点医疗机构参赛, 2人获得“广西技术能手”称号。部分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交叉调研评估工作,以岗位教学、现场“传帮带”,提升改革业务能力。
9.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时统筹兼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6)持续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一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2022年4月实施《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规范后的项目共计14714项,价格项目内涵更加清晰、价外收费更加明确、计价单位更加合理。二是扩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覆盖面。全区14个市统一执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价格调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对比价不合理项目进行价格调整。三是发挥医保基金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运行理念,重点推进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扩面,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四个覆盖”。四是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工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平衡医护人员和老百姓对医疗服务价格的需求。五是落实集采降价结果。指导督促各地落实人工关节集采降价结果,使百姓受惠。
(17)充分听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意见。一是深入定点医疗机构调研。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分别赴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一线医护人员对制定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相关情况专项调查,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三是落实专家论证制度。组织临床医学专家对医疗机构申报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充分采纳一线医护人员的意见建议。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夯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医保领域纵深发展。
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而不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8)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一是局党组统筹谋划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局党组集体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在基金监管和药品集中采购等工作中面临的廉政风险,加强统筹谋划。二是压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好党组成员的责任清单。党组成员为党员干部上全面从严治党的专题党课,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压实党支部书记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三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印发实施《自治区医保局党组、局党组书记“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自治区医保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等2项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19)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工作。一是开展约谈提醒。充分发挥好约谈提醒的教育警示引导作用。2022年10月局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共同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约谈提醒和廉政谈话提醒。二是开展事前提醒。在招投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调整等风险领域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开展前,对相关干部进行事前提醒。2022年11月召开自治区医保局廉政教育集体谈话会,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工作。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对县级医保局书记(局长)集中开展针对性廉政教育,开展清廉家风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用好权履好职。召开自治区医保局警示教育大会,集体观看医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片,邀请检察院专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培训。
(20)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印发《自治区医保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公文文稿差错事项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推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印发《自治区医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规范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
11.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1)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强化对处室、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修订《自治区医保局党组议事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议事事项及其内容,增强对医保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的管控,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二是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流程。开展大额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开展。三是健全医保评审专家管理机制。修订《医疗保障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堵牢专家管理工作风险点。四是完善医保费用预拨管理。严格落实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实行结算模式统一化,提升医保费用拨付准确率。
12.落实整改要求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2)主动扛起整改责任。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历次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局党组认真梳理排查,举一反三,补充完善违规问题清单,落实做细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督促整改。实地督促指导国家2022年飞检受检地医保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全额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对各地基金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和自治区飞行检查后续处理情况等进行通报,督促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整改。梳理在历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违规问题,形成《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违规问题清单(2022年第一批)》,印发各市开展自查整改。三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对既往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加大打击力度,督促整改。2022年6-12月,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6家。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促进党建与业务双融互促,党建引领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13.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3)抓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落实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及时印发《自治区医保局2022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做到早研究、早谋划、早部署。局党组统筹推进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促进医保业务与党建工作融合推进、同频共振。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双审核”机制,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审定,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必须经党组书记审核。三是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把关。落实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制度,明确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和质量的监督指导,切实保证质量。
14.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不够规范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4)严格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一是强化选人用人政策学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制度规定,提高依法依规选人用人意识。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工作流程等共6项。二是坚决落实“凡提四必”规定。局党组认真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落实“凡提四必”“五个不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三是严格落实公务员转任规定。制定《自治区医保局干部调配工作流程(试行)》,确保干部转任工作依法依规。
(25)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一是规范干部人事制度。印发实施《自治区医保局人事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不断夯实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基础。二是扎实开展干部任前谈话。严格落实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加强对谈心谈话记录材料的审核把关。三是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在全局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及时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15.抓基层党建不够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6)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党建品牌创建。指导各支部开展“一支部一特色”创建活动。在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党员先锋岗”,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医保服务效能。二是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将党务培训班以及对现任职支部书记的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2022年12月举办自治区医保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全面从严治党培训班,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开展全覆盖培训。三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压实“一岗双责”责任,督促指导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党员先锋岗”评选、服务之星评比、“助企惠民 争当先锋”等活动,多角度强化党员干部争当服务群众标兵、提高服务效率意识,有效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双促进。四是巩固“五基三化”攻坚年行动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攻坚年”活动,有效增强党支部组织功能和政治功能。
三、坚持长效常态落实整改要求,以政治整改的实际成效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医保局党组将继续坚持“巡视整改不到位,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站位再提高、责任再压实、工作再发力,持续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整改不到位不收兵,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治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持续推进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健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干部培训、专题研讨等制度,继续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把学习向高处提领、向纵深推进,学出绝对忠诚,学出责任担当,引导党员干部把“四个意识”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二)坚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把党建工作从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廉政监管的薄弱区位、队伍建设的薄弱领域切进去、沉下去、实起来,更好地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实”,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坚持严肃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全力支持配合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更有效地发挥机关纪委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网络阵地建设,全面守牢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四)坚持好干部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坚持严格标准、严格考察、严格约束,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推动轮岗交流机制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不断加强医保经办、基金监管两支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医保信息化应用、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和敢于善于斗争等五项本领,锻造一支“心中有理想、肩上有担当、身上有本领、脚下有定力”的医保铁军。
(五)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走深走实。针对巡视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建和人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现有制度贯彻执行,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
(六)坚持拓展成果,奋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巡视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主动将巡视整改的成果转化为医保惠民实效。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健全管用高效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医保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作出新的医保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1-5727620;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星湖路26号);邮编:530022;电子邮箱:gxybj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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