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新医保办〔2023〕3号),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服务,现确定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北门分店等52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自治区本级门诊统筹服务,现予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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