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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海南省医保基金 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进行 年度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3-03-11 05:24:26作者:佚名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海南省医保基金

  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进行

  年度调整的通知

  琼医保〔2023〕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我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工作需要,结合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我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进行年度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度调整共涉及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266条,其中涉及医疗服务的规则23条(新增21条,去除2条),涉及药品的规则243条(调整限定条件35条,新增114条,去除94条)。

  二、本次年度调整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涉及医疗服务的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药品的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30种试点药品的支付标准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海南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年度调整规则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303/t20230307_3372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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