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财务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3日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
(2023年)
甲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二、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
三、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
乙类管理目录(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
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四、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相关链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政策解读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富川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术交流,提升其专业...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教学能力大...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感...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周年。9月26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