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闽卫中医〔2022〕112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和省名中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确定30位同志为福建省名中医。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3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健委中医处)提出,时间以寄发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依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注明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卫健委中医处钱新春、林颖欣
联系电话:0591-87824293、87821363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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