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梁莹通讯员/何振养)3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该委与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进一步明确全区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的营商环境,释放社会办医活力。
据介绍,该《规定》结合当前医疗服务需求,在审批权限下放方面,将社会办医需求高、地域分布特点明显的美容医院和医疗美容门诊部分别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审批主管部门。为利于许可和监管信息及时互通,《规定》还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审批主管部门,纳入属地审批、监管和同质化服务。在优化服务方面,《规定》则明确了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医疗机构校验期限,对部分医疗机构校验期限明确调整为3年;在加强监管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命名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让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无梗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过举办全区培训班,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调研指导等方式,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时跟进,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据统计,目前全区医疗美容门诊部和美容医院共计90家、医学检验实验室共计17家。审批权限下放后,这些医疗机构在属地即可完成日常校验、变更登记等手续,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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