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讯自国家实施新冠疫情防控“乙类乙管”以来,北海市医保局按照要求,切实推动医保支持新冠肺炎患者救治报销新政策落地见效。1月8日至2月28日,全市新冠门诊医疗费用总额33.28万元,医保基金统筹支付20.98万元,惠及3406人次。
该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出台通知明确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保障范围。实施专项保障新冠肺炎患者住院、门诊费用,明确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诊疗方案住院医疗费用,由三重待遇保障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资金解决;加大医保对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按70%、75%、85%的比例报销。
同时,该市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和定点范围,拟定临时专项协议,推动经卫健部门认定具有新冠肺炎治疗能力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强化基金保障,从医保基金中预付5577万元疫情防控救治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新冠肺炎患者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林渝钧吴文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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