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全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3月17日,省局组织召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适用规则》)专家研讨会。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南昌铁路运输法院、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研讨。
《适用规则》以2020年省局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为基础,结合《行政处罚法》(2021版)《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法律、文件精神进行修订和完善。前期已经过三轮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40余条。
与会人员结合药品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着重就裁量原则、执行基准、处罚尺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和探讨。下一步,省局将认真分析研究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以修改和完善,确保《适用规则》切实可行、管用好用。
省局法规处、检查监督办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省局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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