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药采发〔2023〕11号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常态化办理的通知》(包医保函〔2021〕18号)和《关于包头市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发〔2022〕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我市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报名资料进行了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包头市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清晰的PDF版,发送至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指定邮箱btyzb2011@163.com,来人、来电、传真、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申(投)诉材料包括: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申(投)诉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纪律投诉 0472-6185843
业务咨询 0472-6185845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纪律投诉0472-6169376
附件:
1.包头市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
2.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申(投)诉业务受理表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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