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56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为做好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自治区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填报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眼科类医用耗材包括人工晶体、晶体植入器及眼用粘弹剂等;骨科类医用耗材包括锚钉、修复用缝线、界面固定钉、横穿固定钉、软骨固定钉、软组织固定钉、可调式固定板、不可调式固定板、人工韧带系统、半月板修复移植系统、关节镜配套系统、脉冲冲洗器、钻头、磨头、刨刀、异种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及骨形成蛋白等。
二、填报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填报流程
(一)填报方式。
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盟市医保部门可进行医疗机构密码重置及账号查询。医疗机构新增账号,由各盟市汇总相关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进行统一操作。
(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量、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四、时间安排
填报时间:2023年3月17日14时—31日17时。
五、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提交盟市医保部门审核,各盟市医保部门需保证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确认无误后提交自治区医保部门。
(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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