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自治区药监局于3月9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国家药监局公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大型商超、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单位为重点,针对国家药监局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清单,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化妆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和方法进行贮存、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以及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083家次,发现国家药监局公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3批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5份,立案13起,约谈医疗美容机构1家。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定期发布消费提醒和安全警示,督促化妆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防控安全风险,开展核查处置、溯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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