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支持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经多轮审核、局党组会研究等工作流程,拟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1项(详见附件1),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详见附件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项(详见附件3),废止2项(详见附件4)。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以上72项内容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项目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修改依据和理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84900033(传真)
邮箱:hnyyzbcg@163.com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编:410004
附件:1.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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