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3〕5号,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中,单行支付药品索拉非尼、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和高值药品利妥昔单抗的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已修订(详见附件),请各市(州)遵照执行,确保参保人员合理用药。
原利妥昔单抗、索拉非尼和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生效时间与《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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