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省卫生监督所下发《关于做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安排,全面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贯工作,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旨在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据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22年3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新旧标准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在指标数量、指标名称、指标分类方法和分类、指标限值、涉及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为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宣传途径,采用知识问答、话题互动、现场宣传等形式,对供水单位开展《新标准》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提升供水单位从业人员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要加强各饮水卫生专业卫生监督员关于《新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的学习,熟知新旧标准的差异,全面掌握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要求及其他卫生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从4月1日起,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核查供水单位是否具备新增项目的检测能力,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是否有计划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未能达到要求的单位要责令改正,确保供水单位符合新卫生标准要求,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王文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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