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项目法律机构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优质高效地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范围
海南省范围内,具备制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相关法律机构。
二、相关要求
1.有相对独立的立法部门或专业团队,有与医疗或中医药相关法律专家,具备丰富的法规制定经验,有较多的立法成果。
2、了解海南省中医药发展基本状况,掌握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并能有效运用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起草与及其相关工作。
3、能够组织中医药、产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提升、完善等工作。能够有效开展与各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等工作。
三、请有意向的法律机构将机构于27日(截止日期)将报名函发送至邮箱hn65388337@163.com。 机构简介及报价函加盖公章密封后于28日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216室,联系人及电话:林少兰18089701407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4/t20230414_3399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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