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用氧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柯城区局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用氧专项检查,“三强化”抓实医疗机构医用氧监管。
一是强化责任治理,压实主体责任。联合柯城区卫健局部署辖区392家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医疗机构购进医用氧时,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医用氧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加大对《药品管理法》、医用氧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药品使用的规范意识,将企业履责能力建设作为防风险的关键要素。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筑牢安全屏障。加大医用氧安全风险监查力度,重点关注使用罐装医用氧的医疗机构和偏远地区卫生服务点,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用氧的购进、储存、使用、有效期及储存钢瓶使用安全等质量管理工作启动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9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37家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坚决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三是强化案件办理,推进整治效果。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18家涉嫌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的医疗机构进行立案调查,截止目前已结案7起,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用氧的医疗机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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