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和规范“炎症性肠病(IBD)自身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3〕2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和相关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结合国家医保局批复意见,现新增和规范“炎症性肠病(IBD)自身抗体测定”等10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8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增“炎症性肠病(IBD)自身抗体测定”等1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3.扩大“原位杂交技术”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范围表.xlsx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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