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方便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经研究决定,参保职工就医前不再通过异地就医平台进行网上备案,在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出院或就诊结束后使用现金结算医疗费用,由网上提交省本级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参保职工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零星报销申报”中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模块自主申报现金医疗费用;审核结果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中查询。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311-85518173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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